好消息!江西再出户籍新政,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中专学历可在城镇落户
大专以上学历办居住证
不受6个月条件限制
办理户籍业务
不再需要证明材料复印件
……
11月29日,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便捷的服务措施,有效提升户政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江西公安机关即日起施行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8项措施。
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等材料、技能型人才凭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可在城镇落户,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选择在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在全省公安户籍派出所设立社区集体户,对符合当地落户政策,居住在租赁房屋或其他无落户地址的群众,可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社区集体户。
对符合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和在当地投资30万元以上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满6个月条件限制,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群众在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身份证、居住证业务时,对公安机关需存档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通过拍照电子化存档或复印存档。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可以使用原身份证相片信息,不需重新照相。
对高考、参加比赛等急需用证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制证,符合办证条件的居住证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居民身份证在20日内制发。
申请办理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登陆互联网上江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和“江西公安”微信公众号,通过 “江西省居民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系统,输入“居民身份证申领凭证”上的受理号,可一键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展情况。
依托江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和“江西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电脑、移动终端为群众提供户籍、居住证、身份证等业务在线咨询、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反馈投诉等服务,努力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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